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9日召开新闻通报会指出,涉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正急速增长,其中因“包薪制”引发的纠纷值得关注。
包薪制是一种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分配方式,常见于部分加班安排较多且时间相对固定的行业。
通报会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刘某入职一家公司担任厨师,公司实行包薪制,其月工资为9000元,每周工作6天。刘某主张其在某年9月2日至12月13日期间存在周日加班15天,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公司则认为,9000元月薪是基于每月工作26天的包干薪资,无需另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行包薪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进行明确约定,并分别明确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且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此案中,双方未明确约定实行包薪制及工资标准,公司按单倍工资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的方式低于法定标准,因此判决公司应补足刘某的休息日加班工资。
法官强调,企业实行包薪制应约定明确且内容合法。为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企业应与劳动者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使其清楚知晓实行的是包薪制,并对基本工资、加班工资金额及标准等进行清晰约定;否则不宜认定为包薪制。
此外,为保障劳动者基本休息权,《劳动法》第41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包薪制约定的月加班时长超过此法定上限,则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应依法额外支付加班工资。若根据劳动者实际工时计算出的应得工资高于实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
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5年,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涉小微企业劳动争议占总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47.52%,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劳动报酬纠纷是此类争议的主要类型。部分小微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上存在不规范问题,有的通过打包约定月工资标准,导致劳动者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到手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对此,该院依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在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并优先通过调解高效化解纠纷。
法官提醒,小微企业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足额支付报酬,严格遵守工时与休假规定。同时,劳动者也应提升法律意识,督促单位订立合同,明确核心条款,并注意留存考勤、加班、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若对单位管理有异议,应积极沟通,必要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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